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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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8日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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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宁检诉一〔2018〕11号文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适应改革对公诉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积极构建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新型诉、审关系,切实提高公诉水平,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我院申报“郭某某抢劫案”为2018年首个全区示范观摩庭。2018年4月16日上午,在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来自全区五市的评委及学习观摩人员22名,对本次庭审进行了观摩评议。
此次观摩的庭审案件案发于1998年,对于案件的证据及适用法律等存在诸多疑难问题,且本案被告人对当时的案发情况避重就轻,不作如实供述,对提起本案的公诉检察官带来极大挑战。庭审历时5个小时,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围绕被告人抢劫的犯罪事实当庭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本案的定性及量刑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本案年轻的公诉人在庭审中沉着冷静、思维敏捷、辩驳有力,语言流畅。在庭审中,面对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解,公诉人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检察官风范,既有力的指控了犯罪,又充分展现了公诉人成熟稳重的应变能力。
庭后评议会上,观摩庭审的评委对本案公诉人的表现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围绕如何进一步提高案件审查质量和出庭公诉水平各自发表了不同的意见。